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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来青岛崂山区须提前3天报备,出示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配合落地检,抵达后5天3检。如果是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还需隔离,请大家先确定自己出发地的疫情情况、风险等级,再对照着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哦。具体规定如下:
_报备规定
省外入青返青人员、省内7天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市入青返青人员,须提前3天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单位、入住的宾馆酒店等进行报备,对故意隐瞒、谎报或不及时报备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_核酸规定
省外入青返青人员,须落实“落地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第3天和第5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青后3天内不参加聚餐聚会,不去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青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_隔离规定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发生聚集性疫情或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区域人员,抵达后参照中风险区人员管控。
所有入青返青人员要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和中高风险区信息。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单位、入住的宾馆酒店报告。
注:本文更新2022年10月19日,根据青岛卫生健康2022-10-10发布的《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整理。疫情反复多变,政策会根据疫情形势做调整,外地人员来青,建议提前电话咨询:0532—12345或目的地社区等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再安排行程。
应对疫情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15条措施
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青岛市新增11家国有A级旅游景区面向国内外游客免门票开放。
纳入此次免门票开放的国有A级旅游景区共11家,分别是:
崂山风景区(5A)、海滨风景区小青岛公园(4A)、青岛海底世界(4A)、青岛啤酒博物馆(4A)、青岛葡萄酒博物馆(4A)、华东葡萄酒庄园(4A)、大珠山风景名胜区(4A)、琅琊台风景区(4A)、珠山国家森林公园(4A)、青岛德国总督楼旧址博物馆(迎宾馆3A)、即墨鹤山风景区(3A)。
免费说明
免门票政策是指免除景区首道门票,不包括景区内其他参观游览项目和服务设施收费。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免门票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已达56家。
青岛市在省政策基础上加大了优惠力度,加长了优惠时间,并且有多个青岛核心景区,11家A级景区里面包括崂山风景区、青岛啤酒博物馆、青岛海底世界,这都属于青岛市的核心景区,所以优惠力度是空前的,11家免费景区门票合计是590元。
游玩提醒
按照“限量、预约、错峰”总体要求,各旅游景区将严格落实最大承载量的规定,室内景区日游客接待量不得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外景区日游客接待量不得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75%。景区可根据游客接待量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限流措施,对游客进行分流,防止发生游客集聚。广大市民游客请谨记“要出行、先预约”,出行前通过预约平台预约入园,行前合理规划出行线路
在景区入园时,请佩戴口罩、出示电子健康码、主动配合景区工作人员做好入园健康检测、游客分流管控等疫情防控工作。
返青入青人员要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返青入青的第一天、第三天要各做一次核酸检测。
入园游览时,请自觉保持公共秩序,安全距离排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文明、健康、绿色旅游。
广大市民游客如在出游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青岛市旅游条例》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应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明确购物场所的地点、名称、主要商品信息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地点、名称、内容、价格以及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时长等内容。
2月18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15条措施。根据新政,对已成交的地块可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也可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保障疫情防控用地;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还有加快办理用地审查报批,继续实施经营性用地网上招拍挂出让等措施。
公告原文如下>>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15条措施
为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保障职能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15条保障措施。
一、强化用地服务与保障
1.保障疫情防控用地。对于疫情防控所需要医疗卫生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和占用情况应到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2.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为保障经济社会运行,对急需落地的重点项目,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借制度,在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基础上,经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由所在区市政府提出申请,在国家下达计划指标前先行进行用地审查报批,可预借2019年区市使用的用地计划总量50%先期使用。项目实行备案制。
3.加快办理用地审查报批。结合市政府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和我局流程再造工作,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地审查报批加快办理。各派出分局和区市自然资源局完成组卷后,局内相关处室加快办理相关审核手续,经局领导审查签批后,第一时间发放相关批文和许可。
4.继续实施经营性用地网上招拍挂出让。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经济运行,满足各类用地需求,经所在地政府同意,继续实施经营性用地网上招拍挂出让。
二、降低企业成本和违约风险
5.可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土地已成交,按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的,可依竞得人申请延期签订。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延期签订时间为疫情消除日后10个工作日内。
6.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包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缴纳定金;其他用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支付相应利息。本通知发布前已成交尚未签订出让合同的非房地产开发用地,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可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直接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一个月内缴纳50%,余款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并支付相应利息。
7.可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用地、已出让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用地,疫情防控期间均可不计入土地出让金收缴期限。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可依据土地竞得人的申请与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各类用地在土地出让金缴清前不得办理交地手续,但可以通过模拟审批先行容缺办理规划审批等有关手续。
8.调整履约监管方式。按照部办公厅通知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可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三、强化行政审批服务
9.延长审批许可时效。疫情防控期间,对经批准的规划许可事项在有效期之内的,在原审批期限的基础上自动顺延3个月,无需办理延期手续。对规划和土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地价评估报告、政府批文等要件,疫情防控期可不计入该要件规定的有效时限。
10.优化规划许可流程。一是扩大告知承诺许可范围。对疫情防控期间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均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由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事前审查改为事中事后审查。其中,工业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要做到即报即办。二是新建疫情防控医疗卫生设施的,项目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同意意见后,可以先行建设;新建疫情防控医药用品、医疗器械生产及疫情防控项目相关配套市政设施的,相关配套市政设施的,在符合标准规范、保障安全前提下,可以先行建设。疫情消除后,经评估符合要求的,补办相关手续。三是企业将存量土地转为疫情防控所需用地,或将现有建筑改建、改造为疫情防控设施的,可暂不办理规划、土地手续,疫情结束后如需长期使用,经评估符合要求的,补办相关手续。
11.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公布的“一次办好”清单中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邮寄送达”,服务对象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及各区(市)分站点、“爱山东”APP、“青岛政务通”APP、“青岛市行政审批微大厅”及专业分大厅、各区(市)政务服务大厅等微信公众号申报材料。确需提报的纸质原件可采取邮寄的方式,我局审批通过后将许可证照、审批材料免费邮寄给服务对象,达到“不见面、无接触”审批。
12.开通电话预约和提供管家服务。针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可以采取电话预约方式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电话预约不受工作日、工作时间限制(采取延时服务、周末调休等方式)满足疫情期间建设项目需求。针对疫情影响制定项目清单,分类施策、制定精准帮扶措施,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沟通等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项目管家“点对点”服务,积极协调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难题。
四、创新不动产登记便捷服务
13.全程网上办理。依托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平台、“青岛网上房地产”、“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及不动产登记远程服务平台,向企业提供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网上缴费、电子证照下载、网上信息查询、免费邮寄送证等全程“网上办理”服务。
14.落实减免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涉企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政策,实行小微企业承诺制。对承诺属于小微企业的,按照减免政策予以免收登记费,不需企业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5.开辟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确需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的,企业可直接到“疫情防控服务专窗”,实行即到即办。同时,服务大厅设置帮办代办专员,随时为企业提供不动产登记咨询指导服务。
上述所称疫情防控期为山东省政府公布的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日期起至公布的结束之日。
内容来源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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